沙特阿拉伯内阁今天(2026 年 10 月 20 日)批准了《专利与实用新型法》,同时还批准了另外 3 部法律,分别涉及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它们将取代 2004 年那部涵盖全部四项内容的单一法律。全文和生效日期尚未公布,在此之前,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适用的仍是现行规则。有三点今天就与你相关,不必等新法:在申请前公开发明可能使其丧失新颖性;员工的发明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归公司所有;专利 20 年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而不是从授权日起算。

内阁今天批准了什么?

据 Ajel English 对今天内阁会议的报道,内阁批准了 4 部独立的法律:

  • 《专利与实用新型法》:保护技术发明,并新增实用新型类别。
  • 《外观设计法》:保护产品的形状和外观,现行法律称之为工业品外观设计。
  • 《植物新品种法》。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保护芯片的设计。

目前这四项内容都在同一部法律中,即 《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依据伊斯兰历 1425 年 5 月 29 日(29/5/1425)第 M/27 号王室法令颁布,即 2004 年 7 月 17 日。新名称中最值得注意的新增内容是实用新型:我们在 SAIP 发布的知识产权法律汇编 中核对了现行法律,没有找到这一名称的类别。

实用新型:为较小的改进提供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解释说,实用新型保护所谓的小发明: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或改造,其创造性达不到专利的要求。实用新型的条件通常更宽松、程序更简单、保护期更短,常见为自申请日起 6 至 10 年,各国不同。因此,不断改进产品的工厂、作坊或科技公司,可能会找到比完整专利更容易的保护途径。

沙特实用新型的条件和期限尚未公布,所以不要根据其他国家的数字做决定。先列出并记录你的改进,等官方文本公布后再判断哪些值得申请。

新文本公布前,哪些规则仍然有效?

以下是 SAIP 发布的现行法律第 19 条的主要规定:

  • 专利:自申请日起 20 年。
  • 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自申请日起 15 年。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0 年,且自设计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5 年。
  • 植物专利:20 年,树木和葡萄藤为 25 年。

由于期限从申请日起算,每推迟一个月申请,并不会延长保护期,只会让你的发明处于无保护状态。

让保护落空的错误:申请前就公开

第 43 条要求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第 44 条对新颖性作了定义:发明在申请日前不得被世界任何地方以书面、口头、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公众公开的内容所预见,实施条例规定的有限例外除外。实际上,以下做法都可能伤害你:

  • 在 LinkedIn 上发帖或发布视频,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
  • 在申请前于展会或会议上现场演示。
  • 在没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向投资人或客户展示演示文稿。
  • 在提交申请前公开销售或使用产品。

另一方面,如果别人先提交了申请,第 20 条会保护你:在保护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善意使用某产品或方法的人,可以在不扩大规模的前提下继续进行同样的活动。所以请保存开发日期和首次使用日期的记录,需要时它们就是你的证据。

员工的发明归谁所有?

第 6 条规定,除非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在三种情况下保护证书归雇主所有:发明产生于履行合同;产生于从事该项研发的义务;或者雇主能证明,如果没有工作提供的设施、手段或数据,员工不可能完成该发明。同一条还包含三条许多公司忽视的规则:

  • 员工有权获得特别报酬,由双方约定或由委员会确定,任何剥夺这一权利的协议均无效。
  • 员工在离职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请,视为在职期间提出。
  • 上述规则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如果你的工程师和开发人员的合同没有明确提到知识产权,一旦发生争议,你只能依靠证明上述某种情形,而不是依靠一条清晰的条款。

Origami 的观点

我们把这项决定看作一个明确的信号:沙特希望企业不仅开发创新,还要登记保护创新。把四部法律分开并新增实用新型,为保护那些真正让沙特企业与众不同的实用改进打开了大门,而不只是保护重大发明。

我们在客户那里最常看到的不是缺乏创新,而是缺乏记录:内部团队开发的创意、对权属只字未提的合同,以及在任何申请之前就公开的演示。在 Origami,我们为企业构建系统和平台,并以便于法律顾问保护的方式记录我们开发的内容。如果你正在开发科技产品,并希望从第一天起就理清其权属,请 联系我们。

本周该做什么

  • 列出公司开发的产品、方法和改进,并标出哪些尚未公开。
  • 暂停对任何尚未申请的发明的公告或详细演示,或只在签署保密协议后进行。
  • 审查员工和外包人员的合同,加入明确的知识产权和报酬条款。
  • 记录每个产品的开发日期和首次使用日期。
  • 关注 SAIP 的法律法规页面,了解新文本及其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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