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24条,将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定为私营和非营利部门的国庆日官方假期。随着日期临近,国庆日已位居沙特搜索趋势前列,各门店和平台的折扣活动也已上线。
大多数企业为促销周本身做准备:库存水平、优惠设计、网站能否扛住流量。几乎没有人为几天后到来的事情做准备:销售完成后发生的退货、换货和折扣。正是在这里,柜台上一个小小的操作决定会变成增值税申报表中出现的差异,因为规则并不把退货视为从未发生过的交易,而是视为对一项确实发生过的供应的价值调整。
商品退回时规则要求什么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40条列出了供应价值需要调整的情形。其中三种恰好描述了促销后的那一周:供应在发生后被全部或部分取消或终止;先前约定的对价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包括销售完成后提供的额外折扣;以及商品或其中一部分退还给供应商,且供应商接受该退货。
在税务发票开具之后发生上述任一事件时,第54条要求供应商在发票所示税额超过供应实际价值时向顾客提供贷项通知单,在低于实际价值时提供借项通知单。通知单不是自由格式的。它必须包含第53条规定的相应税务发票所需的信息,并且必须按照税务局规定的形式,清晰引用其所涉及的此前已开具的发票。
实践中失败的恰恰是最后这项要求。柜台上看起来最省事的做法——作废这笔销售,或从当天的收银日记账中删除该行——既不会产生通知单,也不会产生与原始发票的关联。您手里剩下的是一张已开具、已申报税额的发票,而账簿中没有任何内容解释其价值是如何变化的。
两种折扣,两种不同处理
一场国庆日活动会产生两种折扣,它们在卖场里看起来一样,在账上的表现却完全不同:
- 销售时的折扣。它在开具发票之前减少对价。第53条要求发票显示不含增值税的单价,以及尚未反映在单价中的任何折扣或返利。这种折扣体现在单据本身上,不需要事后开具通知单。
- 销售后的折扣。因投诉而做的善意调整、价格更正、活动结束后与批发客户的结算。这是第40条明确规定的事件,应通过与原始发票关联的通知单处理,而不是修改该发票。
两者之间的差别在销售当天永远看不出来。只有当有人要求您将已开具的发票与已提交的申报表进行核对时,它才会显现。
哪个纳税期承担这项调整
第40条对两个方向的处理不同,而这正是大多数团队忽略的细节:
- 增加销项税的调整,在事件发生的纳税期申报表中进行。
- 减少销项税的调整——即退货和销售后折扣——在事件发生期间或向顾客开具贷项通知单期间的申报表中进行,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说得直白些:推迟开具通知单,推迟的是您自己的减税,而不是反过来。一笔在九月底接受、却要再过两个月才开具通知单的退货,其税务影响会一直悬而未决,而商品本身早已回到货架并再次售出。如果顾客是应税企业,它必须在通知单开具的期间更正其进项税,所以您的延误也会落到客户的账上。
系统真正出问题的地方
失误很少源于对规则的误解,而是软件里一条更省事的路径诱导了错误的操作。我们在零售业最常见到的情况:
- 收银台的作废按钮。它本是为了在销售完成前纠正输入错误,却被用来在两天后处理退货。交易从日记账中消失,背后没有任何通知单。
- 从不恢复库存的退货。商品实际上已回到货架并再次售出,而它在系统中的结存却从未变动。差异会在下一次盘点时出现,却找不到可追溯的原因。
- 线上购买,门店退货。如果两个渠道不共享同一个事实来源,发票出自一个系统,退货却在另一个系统中处理,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 套装中的部分退货。一个套装以单一价格售出,退回其中一件。把价值和税额分摊到退回部分,需要系统中有明确定义的规则;没有规则,收银员就只能临场发挥。
- 没有人对这个数字负责。通知单由财务开具,退货由运营部门记录,没有任何一份报表能回答:本周有多少笔退货,对应开了多少张通知单,缺口在哪里。
这个缺口会随着业务量扩大。把单据与库存变动绑定不是会计上的讲究;我们在将仓库与电子发票连接一文中介绍了其机制。
Origami 的观点
我们把促销季看作对系统的考验,而不是对库存的考验。促销周让您在短短几天内开具的单据成倍增加;之后的一周则让对已开具单据的调整成倍增加。任何一家退货流程只是收银员和会计之间口头约定的企业,都会在季度结账时、而不是活动结束时发现这一点。
因此,我们把退货构建为一份完整的单据,而不是一个例外:一个操作即可开具通知单、将商品重新入库、记录原因和批准人,并通过发票号码与原始发票关联。这就是我们作为我们的服务的一部分,将收银系统与库存和财务连接起来的方式;与 Fatoora 平台集成的技术细节,请参阅我们的电子发票第二阶段指南。
周三之前的简短清单
- 打开您的系统,只问一个问题:当一件商品在三天后被退回时,员工实际会走哪条路径?如果答案是作废按钮,那么您面临的是单据问题,而不是培训问题。
- 确保贷项通知单在开具时自动关联原始发票号码,而不是由员工凭记忆手动输入。
- 在活动开始之前、而不是活动期间,为套装优惠制定部分退货规则。
- 统一各渠道的退货路径:线上售出、门店退回的商品必须落到同一个事实来源中。
- 要求一份每周报表,对比已处理的退货与已开具的通知单。这两个数字之间的缺口,是您唯一需要盯住的东西。
促销决定您的收入。单据决定其中有多少能在申报后留存下来。两者之间的距离,是一周时间和您系统中的一条路径。
资料来源
- 天课、税务和海关总局(ZATCA)— 增值税实施条例 — 第40条关于供应价值调整及其进行调整的纳税期;第54条关于贷项和借项通知单以及必须清晰引用原始发票的要求;第53条关于税务发票内容和折扣。
- ZATCA — 电子发票详细指南 — 以电子方式开具通知单并将其与原始单据关联的要求。
-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 — 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24条,将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定为私营和非营利部门的国庆日假期。
常见问题
顾客退货时,在收银台作废这笔销售就够了吗?
不够。增值税实施条例第40条将退还给供应商并被其接受的商品视为对供应价值的调整,第54条要求供应商向顾客提供一张贷项通知单,其中包含税务发票信息以及对原始发票的清晰引用。从收银日记账中删除交易,既不会产生这份单据,也不会产生这种关联,留下的是一张已开具、已申报税额的发票,却没有任何东西解释其价值的变化。
退货应计入哪个纳税期?
减少销项税的调整(退货正是如此)计入事件发生期间或向顾客开具贷项通知单期间的申报表,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增加销项税的调整计入事件发生的期间。实际上,这意味着推迟开具通知单会推迟您自己的减税,因此退货不应在没有通知单的情况下一直拖到期末。
销售时的折扣和事后给予的折扣有什么区别?
销售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之前减少对价,第53条要求发票显示不含增值税的单价以及尚未反映在单价中的任何折扣,因此它体现在单据上,不需要事后开具通知单。销售完成后提供的额外折扣是第40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应通过与原始发票关联的通知单处理,而不是修改原始发票。
线上购买、门店退货的商品应如何处理?
问题不在于政策,而在于单一事实来源。如果网店和收银系统运行在各自独立的数据库上,发票由一个系统开具,退货由另一个系统处理,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因此不会开具关联的通知单,库存也不会回到正确的位置。解决办法是在促销季之前、而不是之后,把两个渠道连接到同一个订单和库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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